10月31日,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省委书记刘淇强调,要把专项斗争与反腐倡廉和“拍苍蝇”紧密结合起来,凡是涉黑涉恶案件,都要深挖背后的腐败,凡是“保护伞”和“网络”,都要深挖,凡是截留、窝藏者,都要严查。要以“刀刃向内”的政治勇气,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清除隐藏在党政机关中的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部署,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省纪委省监委及时成立专项斗争和执纪监督小组,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机制,其中一条得到中纪委的充分肯定:积极与省公安厅对接,制定协作配合措施,公安机关对查办的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甄别,对案件背后是否有“保护伞”作出明确结论,并签字背书。
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138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2人,并移送司法机关。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在分析扫黑除恶打击“保护伞”工作时认为,一些地方对涉黑涉恶腐败线索查处不主动、不及时、不深入,存在坐等上级命令、外部“送线索”上门的现象,“打伞”工作进展不够快;一些地方“打伞”工作缺乏统筹规划,片面强调干部管辖,层层转移核查调查任务,处理不及时。目前,该省被处分的“保护伞”多为科级以下干部,高层、大的“保护伞”尚未挖出。
省纪委省监察厅已正式明确,对涉案人员级别高、范围广、作案时间长、办案干扰大、阻力大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原则上不受《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约束,应提拔或组织异地办案;有具体线索的案件原则上不能移交县一级核查,不能不深入调查就草草结案。同时还强调,对“保护伞”问题的查处,由设区市纪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亲自挂帅,直接上手,一线指挥,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为作出表率,目前,省纪委监委梳理出7个涉黑涉恶重点领域、7个重点行业,分别由省纪委监委领导挂靠,同时选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11起重大涉黑案件,由省纪委监委领导负责“挖伞”、“开伞”。
“对工作推进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不解决,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查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省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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