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家国,面向人民]
[原文]作者:风暴向前冲
近年来,国家对于老旧小区改造的原则是,禁止盲目拆大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修。而且老高层改造的重点是考虑安装电梯,解决老弱病残上下楼梯的困难。
从各方面考虑,安装电梯的费用一部分由国家补贴,一部分由住户分摊,两方面合二为一。就这样,利国利民的好事,却在很多小区闹得沸沸扬扬,甚至很多地方的电梯安装一度停止。
主要矛盾有几个。
一是因为一些老旧小区无法安装楼内电梯,只能靠近楼安装电梯,造成个别房屋的遮阳问题。位于1楼和2楼的住户坚决反对安装电梯,认为电梯不仅遮阳,而且通风不好,噪音大,可能影响休息,暴露隐私。其实还有一个主要原因就是1楼和2楼的住户根本不用电梯,装了电梯还要交安装使用费。出于他们个人的考虑,反对自然是合理的。
第二,三楼以上的住户都渴望安装电梯,方便省力,对各类人群都大有裨益。他们坚决同意安装电梯。
第三,关于安装和使用费用的分摊,意见不一,争论非常激烈。住在1、2楼的住户已经坚决反对,费用坚决不付。3、4层的住户认为楼层越高,使用频率越高,用电越多,电梯使用寿命越短,平摊费用不公平。因此,需要将安装和使用的成本进行分层划分。
安装电梯的补偿方案,目前仍然没有补偿参考标准。
最近笔者注意到,各地出现了几起案例,大部分都是由法院以情、以理来判的,确实很有参考价值。
广州。
冯太太所在的小区属于老小区,楼上住户想装电梯。虽然住在一楼的冯老太太极力反对,但由于多数居民同意,电梯安装工程如期进行。一怒之下,冯老太将楼上住户全部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安装工程取得了规划许可证,设计符合技术规范,充分考虑了一楼的采光、通风、噪音等因素。因此,它肯定了安装电梯的合法性。
但与此同时,法院认为一楼的实际损失不容忽视。根据《民法》第六条之规定,要求楼上每户赔偿冯太太4000元,共计52000元。
法理学的基本理论是“所有规则只有在用尽时才能适用”。本案在法律依据的选择上,把握的是公平原则。
附:《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安装电梯引发的纠纷很多,大部分还停留在低层,阻碍了电梯的安装,导致高层起诉维权。其实没有人能从道德制高点去评判这个问题,因为无论站在谁的立场,都是为了个人利益最大化。因此,一些地区出台了取消低楼层“一票否决权”的政策,同时从高楼层到低楼层进行经济补偿。
安装电梯引发的纠纷很多。根本原因是低楼层遮挡安装导致高楼层起诉维权。其实不管你站在谁的立场上,都是为了个人利益最大化。通过总结许多地方安装电梯的经验教训,基本形成了一套既能让所有居民满意,又能保证长期平稳运行的可行方法,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
一对一二层住户不仅不用支付电梯的安装和使用费用,还对安装和使用电梯造成的不良影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就这样,1楼和2楼的住户同意安装了。
二是买电梯卡。根据住户所在楼层,用卡分别记录乘坐次数和累计费用。多付钱,少用,少付钱,不用付钱。楼层差的计算既合理又公平。
笔者认为,前段时间全国安装电梯受阻,主要是住户投票,少数服从多数,有的是被迫安装电梯。政策不对,方法不对,所以很多地方的电梯安装都停了。现在只要解决了1楼2楼安装电梯的问题,基本上全国的电梯安装都会很顺利。借此机会,笔者也认为,我国1、2楼住户都应该取消物业费中包含的电梯运行费用,1、2楼住户应该得到公平、公正、合理的对待。
于是又诱发出另一个问题:既然老小区1、2楼安装电梯的居民都免交费用,为什么过去有电梯的其他小区的1、2楼就要交费?这毫无意义。
有的物业强调,电梯里广告的收入属于全体业主,所以1楼的用户也需要付费。另一方面,电梯广告收入不能专项用于实际的电梯维保等费用吗?如果要强调全体业主共有,就是想蒙混过关,给群众看一本糊涂账,也是不合理的。
一些个别居民楼的电梯设计差异较大,第一个按钮直达五楼。那么,2楼、3楼、4楼应该交费吗?
希望听听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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