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就此问题已回答过一次了。我的观点是:喜欢吃的吃,喜欢养的养。至于偷狗贼,该抓就抓,该关就关。不能因为有偷婴儿的就不生娃。不能因为有偷钱的就不使用钱。至于说什么狗是人类的朋友,人类的朋友多。狗守夜,鸡司晨,牛耕田,马运货,不吃狗却吃鸡吃牛,吃驴肉的人大有人在。宠物是不会有人吃,有人把猪也当宠物,难道猪肉也不能吃?人类吃掉的所有食物都是有生命的。所以你觉得不想吃就别吃,但没有理由不准别人吃。国家也没出台不准吃狗的法律条文,所以政府也并不反对吃狗。现在钱多了几个,能养养宠物了,就这不能吃,那不能吃,如果饭都没吃,你不吃狗才怪了。所以我认为,吃的照吃。养的照养。不对请包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