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齐鲁。com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的通告》。通知指出,2018年7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以[2018]105号文件批复我省,同意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
具体通知如下:
鲁资〔2018〕175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以[2018]105号文件批复我省,同意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是撤销邹平县,在邹平县原行政区域内设立县级市邹平市。市政府位于黄山街合板二路567号。邹平市直属山东省管辖,由滨州市管理。
二、按照行政区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你市应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区划的调整工作。要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加强区域资源整合,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行政区划调整结束后,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三。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2019年3月31日前重新勘定,并将勘定结果报送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4日
(此作品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CPPCC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