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丈夫有生育保险,妻子可以报销吗?
丈夫有生育保险,妻子可以报销。只要男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还必须符合法定生育条件,且用人单位为男方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超过12个月,且其配偶失业的,女方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只能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出,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她能得到的保险比例如下:
1.妊娠7个月以上剖宫产或流产的1500元;2.怀孕7个月后出生或流产者1000元;
3.怀孕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者流产的500元;
4.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者150元;
5.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6.自然分娩:1200元。
不同地区报销比例也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社保局回复为准。
二、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规定的医事服务费和药费(包括自费药和营养药的药费)由职工自行承担。女职工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产假期满后,女职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比如一个女职工每月的生育津贴是5000元,而用人单位的月平均工资是4500元。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用人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500元的用人单位不能扣除;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3500元,用人单位当月平均工资4500元的话,1000元的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2012年1月1日前已生育或计划生育并享受产假,但此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新的计算方法计算生育津贴。
2012年起,生育保险将调整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医疗待遇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约2500万元。
3.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和男职工配偶生育期间的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在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2.验收通过后,工作人员出具诊断书;
3.产假30日内,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2)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本人结婚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指定的生育保险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日至10日的工作日到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交付后一年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