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68股票简称:中国建筑代码:临2022-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在北京钟健财富国际中心3908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学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总裁张兆祥先生,独立董事、、孙、李平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章程》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本公司六名董事均参加了表决,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动词 (verb的缩写)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现金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1年度高管考核及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不及物动词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现金红利基于截至披露日的公司41,940,858,844股股份。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以此计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约为104.9亿元(含税)。股权分配实施前,若前一个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总分配金额,具体调整情况将另行公告。考虑到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公司需要大量资金维持日常经营周转,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本年拟分配的现金股利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规划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X.审议和批准“关于: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XI。审议通过《关于: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批准“关于: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批准“关于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1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投资预算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1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投资预算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2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2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XX。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2年续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机构管理规定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机构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上海钟健东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二、三、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五、十七、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五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601668股票简称:中国建筑代码:临2022-019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在北京钟健财富国际中心3805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董事会2021年工作报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董事会2021年工作报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监事会2021年工作报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动词 (verb的缩写)审议通过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不及物动词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现金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有理有据,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后的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公司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1年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4.08亿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较上年增长16.67%。计划现金分红总额约104.9亿元,股息率4.78%,高于央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3.28个百分点,可保护投资者利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其他规定,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预期、整体现金流安排等因素,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X.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规划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XI。审议通过《关于: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客观、真实、规范、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监事会作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批准“关于: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议案的规定》。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1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投资预算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运行和完善的实际情况。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议案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2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2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资格,可以在中国大陆及相关地区和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重新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2年续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XX。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资格,可以在中国大陆及相关地区和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要求。公司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其他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监事会
2002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601668股票简称:中国建筑代码:临2022-023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关于2022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成立于1992年9月,2012年8月完成属地化转型,由中外合作有限责任事务所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安永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广场安永大厦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底,合伙人203人,毛安宁为首席合伙人。安永一直非常重视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底,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1300多人,签署证券服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0人。安永2020年总业务收入为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21.46亿元)。2020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共审计客户100家,总费用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自2020年起,安永华明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内控审计服务,上一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安永华明受公司委托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被解聘的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购买了职业保险。保险范围包括北京总公司和所有分公司。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付限额之和超过2亿元。在过去三年中,安永没有因与其执业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安永及其员工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我先后两次收到证券监管机构出具的警示函决定,涉及十三名员工。出具警示函的决定是一种监督管理措施,不是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及其他业务。
㈡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颖女士,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审计上市公司,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三年中,我们签署/审阅了五家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涵盖了建筑、批发和零售、制造、租赁和商务服务等行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淑娟女士,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审计上市公司,199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去三年,我们签署/审阅了四家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涵盖建筑、制造、租赁和商务服务、批发和零售。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沈燕女士,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审计上市公司,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签署/审阅五间上市公司过去三年的年报/内部监控审计,涉及建筑及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审核人张宁宁女士,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审计上市公司,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阅了8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内控审计,涉及建筑、房地产、制造、科研和技术服务、农林牧渔等行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评审人员近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采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并被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
安永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约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评审人员等。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的要求。
4.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的程序。
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在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度进行审查后认为,安永华明具有合法资质,能够在中国大陆及相关地区和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以往其承担的财务报告审计项目能够公正、客观地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安永华明也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对项目成员的简历、职业资格、独立性和诚信记录进行审查,发现相关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评审人员执业经验丰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公司2022年续聘安永华明为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本公司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之前,已经获得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查,安永华明具有在中国大陆、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开展审计业务的合法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需求。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续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