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3日,高安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会同市公安局对八经站附近姜某正、袁某莲仓库进行检查。
现场查获84mm中华(硬)香烟495支、84mm中华(软)香烟14支、84mm芙蓉王(硬)、84mm金生(极品)香烟7支、75mm利群(夜西湖)香烟23支、84mm白沙(新版珍品)香烟4支、84mm钻石。90mm黄鹤楼(硬和平)47件,90mm桂岩(穿越)10件,84mm利群(新版)5件,84mm利群(习字阳光)4件,97mm南靖(雨花石)1件,84mm金生(硬)2件。14个品牌723支烟,案值30。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联系
《江西省烟草专卖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发证机关指定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不得非法收购烟草制品,必须出示许可证,在指定地点经营。
《江西省烟草专卖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烟草制品零售单位或者个人未向发证机关指定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按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购进的烟草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