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通讯员林瑞婷实习生黄)儿子喜欢猴子,男子于是私自饲养猕猴和巴西龟作为宠物,然后上传视频到网上炫耀,被抓。近日,南安法院一审判处洪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10月1日,南安美女洪某见儿子喜欢猴子,便以3000元的价格从苏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一只猕猴带回家中饲养。后来,洪某为了吸引眼球,将猕猴的照片和视频上传到网上炫耀。
2020年1月30日,洪某准备通过微信以1万元的价格出售猕猴时,被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当场抓获。警方还在洪家中查获两只巴西龟。
经司法鉴定,洪某饲养的猕猴属于灵长类动物猕猴科,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巴西龟属于龟类的红耳龟,为外来物种,未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另一种巴西龟属于鳄科,鳄鱼,鳄属外来物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三。事发后,涉案猕猴已被泉州东湖动物园收留救助。
日前,南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洪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洪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并欲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洪某为满足个人利益,造成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提醒一下,养宠物可能违法。
负责此案的法官吴说,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本案中,洪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猕猴,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此外,在养殖和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病毒、细菌感染和传播流行性疾病的风险,对公众的健康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甚至可能引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从而侵害公共利益。因此,洪除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为此,法官提醒,蒙冲虽然可爱,但也不能乱养,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