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不是万能的,有时你还需要一张信用卡."(现金不是万能的,有时候我们需要信用卡。")。虽然有各种各样的支付工具和借贷产品,但信用卡仍然在社会经济生活和日常消费中占据重要地位。
近年来,在大力发展零售业务的背景下,商业银行高度重视信用卡业务,信用卡业务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方便金融消费者、促进扩大内需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信用卡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规模和速度为主要目标,信用卡数量过多,为抢占市场份额过度授信;日常管理粗放,利息和费用不够透明,分期业务过度营销侵害消费者权益;部分银行过度依赖外部合作机构发卡、收款,滋生潜在风险。
12月1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八章三十七条。坚持问题导向,从规范利息收费、控制过度授信、转变发展方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格管理对外合作五个重点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非常及时和必要。2011年1月,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为信用卡业务建立了监管框架。《通知》与时俱进,根据信用卡业务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要求、明确新方向,将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下一步应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和要求,加快整改不合规行为。特别是要转变信用卡业务发展方式,从单纯追求规模和速度增长向专业化、精细化的高质量发展转变;要合理核定信用卡额度,尽量减少重复授信,严格控制过度授信。比如要严格执行“刚性推演”的要求。在向持卡人授予信用额度时,必须扣除在其他银行获得的信用额度。同时,规范信用卡利息费用的收取,全面准确披露信用卡及其分期业务的利息费用;加强对外合作机构的准入和管理,规范信用卡催收,切实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对于持卡人来说,一定要合理使用信用卡,不过度借贷,不非法套现,做“卡神”而不是“卡奴”。平时要量入为出,合理消费。我们不能通过办理多张信用卡来拆东墙补西墙。信用卡可以适当透支使用,但透支金额一定要及时还款,避免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金融管理部门来说,要以《通知》的发布为契机,加强监管,加大对信用卡业务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全面规范银行卡收单市场,引导和促进信用卡市场保持健康发展态势,避免重蹈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信用卡危机的覆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