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易掌握着购买政府的权力,不可避免地会成为许多企业的攻击目标。
9月24日,阜阳中院披露蒋易二审判决书,称其任职期间受贿逾百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4年,被告人蒋易在担任安徽省财政厅国债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安徽省财政厅民生工程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事业单位有关人员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102万元、购物卡9.3万元、汽车装饰2万元、美元1000元、欧米茄手表一块、5000元
蒋易掌握着采购和招标的大权,许多企业都向他表达了“心意”。
其中,2009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合富宝龙凯斯信息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某为关照其业务,先后5次到蒋易家中,送给蒋易购物卡1.5万元、中华烟10条、五粮液10瓶。
2009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金某为帮助做奇瑞汽车销售工作,先后4次到办公室送给购物卡共计2万元。
2008年至2012年期间,时任银行合肥科技支行行长的高某、时任客户经理的方某,为维持与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存款业务上的关系,继续接受的支持,先后5次送给购物卡共计2.6万元。
根据判决书,蒋易最大的受贿行为是在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任职期间。蒋易说,他在工作期间,与当时国债中心国债期货投资的大客户石某有一些不正当的经济往来。大约在1997年到1999年间,石某送给他一块欧米茄手表,共计10万元现金和一个200万元左右的股票账户。在使用这个股票账户的过程中,他通过国债服务中心柜台,分三次从账户中提取了90万元。
石某证实,他在国债服务中心做生意,收入约1000万元。中级国债服务中心主任陈树龙、副主任蒋易为他提供了很多帮助。为了感谢他们,他给了他们一些好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一审宣判后,蒋易提出上诉。2019年9月,阜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赵金波)
